简化证明材料、投标(响应)材料无纸化是多地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,甚至有些地方要求凡是互联网上能查到的证明材料,一律不允许让供应商提供。为优化营商环境,证明材料一律不让供应商提供,合适吗?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9〕38号)确实要求“对于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,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”,但这是对采购人、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等环节的要求,专家评审环节的证明材料仍需要供应商提供,因为政府采购评审是书面评审,评审专家不能通过互联网去查询供应商在投标(响应)文件之外的情况。
优化营商环境,证明材料一律不提供合适吗?
政府采购信息网
2023-07-04 16:53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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